分销商保证金协议
分销商入驻托尼斯平台保证金协议
第一条、 签约主体
1.1、 本协议由广东托尼斯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托尼斯平台”)与托尼斯分销入驻用户 (以下简称“分销商”或“您”)签署。
第二条、 立约目的
2.1、 分销商应根据以下条款之约定缴存,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托尼斯平台有权根据以下条款、管理规范及托尼斯平台其他公示规则的规定止付、使用、处置保证金。
第三条、 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3.1、 分销商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分销商与托尼斯平台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分销商缴存的入驻保证金被成功止付后,本协议即在分销商与托尼斯平台之间产生法律效力。
3.2、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托尼斯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操作流程。托尼斯平台有权以修改、更新等方式不时调整本协议和相关规则的内容,相关内容将公布于网站上或以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站内信、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您。除非您明示并通知托尼斯平台不愿接受调整后的内容,否则调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通知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
第四条、 保证金的缴存和止付
4.1、 您同意按照托尼斯平台发布的其他入驻规则缴存保证金:
4.1、1.申请入驻托尼斯平台时,分销商应缴纳10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4.1、2.托尼斯平台有权根据服务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站内信、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分销商调整保证金金额。分销商应使保证金余额始终保持不低于本条款约定之金额,如发生赔付事件导致分销商需补缴保证金的,则托尼斯平台有权指示公司继续止付分销商帐户中的余额以补足保证金,如分销商的账户余款不足,则应在赔付事件发生之日起七(7)日内补足;如发生违规扣分处罚、退款率升高等原因导致分销商需补缴保证金的,则应在前述事件发生之日起七(7)日内自行补足保证金。保证金不足期间,托尼斯平台有权暂停或终止分销商发布的全部服务。
4.2、 分销商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根据托尼斯平台之指令,将其根据本协议之约定缴存的保证金款项止付于分销商的账户中。
第五条、 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
5.1、 除保证金的止付外,托尼斯平台有权按以下规定向公司就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发出指令,按照如下约定之用途和程序使用:
5.1、1. 如分销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托尼斯平台服务协议及托尼斯平台管理规范、公司的任何规定或违反分销商的承诺,或账号欠费时,托尼斯平台有权根据其独立的判断,无须承担责任地,直接使用保证金对用户进行先行赔付。
5.1、2. 托尼斯平台如使用保证金进行任何欠费扣款,将以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站内信、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通知分销商。在向分销商出具的书面通知中,将说明扣款原因及扣款金额。
5.1、3. 如分销商的保证金不足以扣款时,分销商应自行支付额外的扣款金额,分销商明确同意如其保证金不足以扣款,且未自行向托尼斯支付额外的欠费金额时,则托尼斯平台有权单方面暂停或终止向分销商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而且继续要求分销商承担赔偿责任。
5.1、4. 此等情形下,托尼斯平台有权向分销商追偿赔付金,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1)要求分销商在托尼斯平台赔付后十四(14)日内向托尼斯平台偿还与扣款金数额相同的资金,以补偿托尼斯平台所遭受的损失,且在指定时间内补足保证金。 (2)要求公司将分销商账户下的款项直接支付给托尼斯平台,以补偿托尼斯平台所遭受的损失; 如托尼斯平台的损失通过上述二种方式仍无法弥补,则托尼斯平台有权单方面暂停或终止向分销商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而且继续要求分销商承担赔偿责任。
5.1、5. 如分销商违反托尼斯平台服务协议及托尼斯平台管理规范和/或分销商与托尼斯平台签署的其他协议,给托尼斯平台或其关联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的,托尼斯平台有权根据其独立的判断,无须承担责任地,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当于托尼斯平台或其关联公司损失的金额,以补偿托尼斯平台或其关联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在损失金额不明确之前,托尼斯平台有权无限期继续止付该保证金,直至损失金额明确后予以结算。 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托尼斯平台或其关联公司的损失的,托尼斯平台有权要求公司将分销商账户下的款项直接支付给托尼斯平台,以补偿托尼斯平台所遭受的损失;仍不足以补偿损失的,托尼斯平台有权无限期要求公司关闭分销商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直至分销商承担了赔偿责任。
5.1、6. 分销商对用户、任何第三方以及托尼斯平台的赔付责任不以分销商已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为限。托尼斯平台不对用户或者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赔付、赔偿义务,但有权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将分销商的保证金用于保障对用户或其他权利人的利益。
第六条、 保证金的解除止付
6.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分销商自主申请退出托尼斯平台的:
6.1、1. 如从未发生交易,则在分销商申请退出且经托尼斯平台审核通过后1个月内,托尼斯平台将指令公司解除止付保证金;
6.1、2. 如分销商依托尼斯平台的判断存在严重违规的情况,托尼斯平台有权决定延长解除止付保证金的期限。
第七条、 委托支付
7.1、 本协议一旦生效,即表示分销商已充分理解并同意向公司作出授权,分销商授权公司根据托尼斯平台发出的指令对分销商账户中的保证金、余额进行相应操作(含向分销商开通了卡通功能的银行账户所属银行转发并协助完成该支付指令的操作),此授权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以及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期间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并不可撤销。
7.2、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托尼斯平台有权向公司 发出如下类型的指令:
7.2、1. 保证金止付、解除止付;
7.2、2. 划扣保证金用于执行先行赔付或赔偿托尼斯平台及其关联公司的损失、费用;
7.2、3. 在保证金不足时,划扣账户余额补充保证金;
7.2、4. 如托尼斯平台根据分销商的委托代分销商向用户进行了赔付,或者因分销商的原因导致托尼斯平台及其关联公司发生损失或费用的,有权在分销商的账户有效期间(即可能超越本协议有效期)根据托尼斯平台的指令从分销商账户中的划扣/止付同等金额的款项以及关闭账户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7.3、 分销商同意公司依照分销商的授权进行操作的一切风险由分销商和分销商指定的用户承担。作为公司为分销商的账户提供的一项增值服务,除非公司未按照分销商的授权执行操作或执行指令错误,公司将不对任何因授权行为之履行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分销商也不得在诉讼、仲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争议解决中向公司主张权利,该等争议应由分销商与托尼斯平台自行协商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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